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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不死癌症”的他,给6300位无名逝者找家******

  屋子关得严严实实。

  1月2日,张大勇穿着一条棉裤、一件大棉衣,盖着厚被子,躺在电热毯上,依旧冷得发抖。

  作为强直性脊柱炎患者,58岁的张大勇最近一次出门,还是三年多前由几个彪形大汉抬他下的楼。此前,李宇春自曝患此疾病,后来得到控制。但对张大勇来说,错过了救治时期,这个“不死的癌症”,已导致他脊椎骨钙化,全身颈椎、双髋等30多处关节强直僵硬,身体怕冷,不会转头、坐立、行走......慢慢变成了一具“会呼吸的木乃伊”。

  他无法出门,生活在“孤岛”中,却渴望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他创建了中国最早的寻人网站;他撰写出版了书籍《俺娘》……而他最为人所知的是,2012年夏天创建的“无名逝者数据库”网站,里面有6300多个无名遗体的信息:山林中发现的男性骸骨;疑似自缢的六旬老人;全身赤裸的女性浮尸;死于交通事故的无名氏……

  十年来,张大勇每天搜集这些信息、照片,与它们相伴,最终让100多具无名遗体叶落归根。而他自己,在这份孤寂的事业中,找到了活着的意义。

  发现躺在家里也能帮到外面的人

  “无名逝者数据库”网站保留了两百多条留言,大多类似这样的:

  “寻找失踪的弟弟,男,身高180左右,体重60公斤,1998年出生,2022年8月31日从武汉长江大桥跳下失联,望好心人帮忙留意转发。”

  “寻找沉船的先生:我先生于2022年1月28日在钦州港区域沉船失踪,30岁,身高174,体重160斤左右,左手手腕处有一枚纹身,我也有同款的纹身,如看到可联系我拍图确认,谢谢!”

  2022年10月21日,吃完早餐后,张大勇侧躺在彩色条纹床单上,用右手食指点开床边的电脑,屏幕从蓝色瞬间变成了白色,进入“无名逝者数据库”网站,接着一条条关于死亡的消息“扑面而来”。

  刚开始看这些信息、照片,他也是连续好几个月寝食难安,经常做噩梦……不过,他如今已习以为常。

  每天早上,张大勇躺着吃完早餐,用电脑工作一会儿,再起床做午饭。

  他工作和生活的房间约十来平方米,进门右边有一书架,摆满书籍,往里有一张电脑桌,上面放着一台电脑,紧挨着那张狭长的铁木床,刚好够身高一米八五的他躺在其中。

  因为不会自己穿衣,张大勇睡觉从不脱衣,但起床依旧困难重重。他用手臂延长器,即一根1米多长带钩子的木棍勾起拖鞋,然后把僵直的双脚塞进其中。因血液不流通导致发紫、发黑的双脚,干燥脱皮,像鱼鳞片一样脱落。

  双脚套上拖鞋后,他胯部用力旋转,身体倾斜,之后双腿着地,两只手抓起拐杖,用力撑起上半身,双脚终于踩在了地面上。

  他高兴地说:“我起床了!”

  张大勇记得,他生病后,第一次这样起床,花了半小时也没有成功。如今动作娴熟多了,十几分钟就能起来。

  他曾经能正常行走。1991年7月,27岁的张大勇高烧不退,从此瘫痪在床。

  1997年2月的一天,距他家几十米远的瀍河桥下发现了一具女尸,烫发,穿一件红毛衣。那两天,张大勇听到电视里播一则寻人启事,洛宁县一夫妇吵架后,妻子离家出走了。丈夫描述妻子的穿戴、发型等,跟母亲和弟弟转述的桥底女尸特征一模一样。

  家里没有电话,张大勇让当时在国企上班的弟弟张小勇联络那位丈夫,告诉对方联系洛阳市公安局,说他妻子可能被人杀害了。一个星期后,张小勇再打电话过去,确认男人的妻子正是该红衣女子。

  张大勇回忆,他第一次发现,自己躺在家里也能帮助到外面的人。

  枕头下藏了一把剪刀

  1964年9月,张大勇出生在河南省洛阳市郊区的一个普通家庭,下面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父亲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木工,常年在外,母亲在家务农。张大勇从小跟着外婆在偃师市(现改为区)诸葛村长大。

  外婆叫蔡芸芝,是作家魏巍笔下《我的老师》的主人公。张大勇至今记得,小时候,外婆教他讲对联、猜谜语;他做错事,承认错误,外婆夸他诚实;夏天的夜晚,屋门口被打扫干净,铺上凉席。他和外婆一起躺在凉席上,遥望满天星星,外婆一边摇着蒲扇,一边娓娓细述天文和天宫里的故事。

  快乐的童年,自他十岁起戛然而止。

  那一年,张大勇的右大腿窝疼痛,村医诊断其为“隅蔻”(音)发了。外婆通过村医的指点,用大青盐在铁锅内炒热,装在布袋子里,再垫上毛巾,焐在他右大腿窝疼痛处,疼痛减轻。

  1975年底,外婆去世后,张大勇回到洛阳市的父母身边。上初二时,他腿窝疼痛加重,几乎不能走路,第一次休学住院,被诊断为一种风湿免疫性疾病。每天打消炎针、用激素药,却不见好转。

  治疗了两个月,张大勇不得不出院、返校。其后,因病情反复,他几次休学住院、出院返校,都没有落下学习,还是班里的班干部。

  1983年,上高中的张大勇第四次因病休学,从此没能再返回学校。医生告诉他,他患的是强直性脊椎炎,但已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

  张大勇考大学、搞科研的梦想一时间化为了泡影。

  疼痛厉害时,像锤子捶他的神经,不能侧身、坐立,躺在床上24小时不吃不睡。等到疼痛减轻,他才能喝一点醋,吃几个鸡蛋大小的蔫苹果,又酸又涩。

  那些日子里,张大勇哭泣过、诅咒过、绝望过,想过一死了之。

  有一次,母亲王玉平发现儿子的枕头下面藏了一把剪指甲的剪刀。很长一段时间,她白天、黑夜都不敢出去,害怕儿子想不开、做傻事。王玉平鼓励儿子:“人有两根脊椎,一根是骨骼脊椎,一根是精神脊椎。骨骼脊柱病了,精神脊椎挺起来,人照样可以挺拔伟岸。”

  为了让儿子找到活下去的勇气,王玉平鼓励他多学习,去报社看新闻,去学校旁听课,让他看到更远的世界,了解更多更丰富的信息。疼痛减轻时,张大勇去报社的资料室,阅读全国各地报纸,去学校读书馆借书,甚至还做过报社的通讯员。

  妹妹张千千印象中,母亲对哥哥关怀备至,他的任何情绪波动,老人都看在眼里,随时开导。相比之下,她和弟弟得到关爱就少很多。

  1991年夏天,张大勇彻底瘫痪后,开始了吃喝拉撒都在床上的生活。他回忆,其后十年,他每天讲的话不超过70个字。

  1996 年6月,父亲因病过世,生活的重担压在了母亲一个人身上。

  很长一段时间,王玉平到各单位、学校、居民小区,收购废旧报纸,包括《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以及一些晚报、文摘、杂志等,用板车拖回家里给张大勇看。

  张大勇说,他估计至少阅读了10吨报纸,剪报存了3纸箱,从中寻找生活的意义,最终找到了活下去的勇气和方向。

  狭小的屋子挤进了五十多人

  通过看报刊杂志,张大勇发现了很多奇闻逸事,以此编写了一本50万字的《切尼斯(Chinese的音译)中国纪录大全》;他收集了很多寻人启事,大小方块,做成了三本“寻人相册”集,希望能去学校搞一次展览,教育孩子们不要离家出走。

  张大勇介绍,上世纪90年代,不少学生受武侠小说影响,跑出去“闯天下”,跟家里人失去了联系。他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希望能寻找解决方法。

  1998年5月,河南的《大河报》转载了“新华社”的一则消息:“全美失踪儿童中心”建立了美国第一家寻人网站,以帮走失的孩子寻找其家人。张大勇看到后心想,这太方便了,我为什么不做中国第一家寻人网站呢?

  不久,弟弟张小勇从国企下岗。张大勇建议弟弟先学电脑,再找工作,顺便一起做“中国第一家寻人网站”。张小勇听从了哥哥的建议,花了一年的时间学习计算机:去图书馆看相关的书,洛阳大学旁听计算机课等。

  2001年1月,张小勇在一家网吧熬了三个通宵,按照哥哥的想法,建成了首个“中国寻人网站”,并开通了“寻人热线”。

  彼时,家里没有电脑,躺在床上的张大勇没能看到这个新建的网站。一直到当年10月,洛阳市残联捐了一台12英寸的电脑给他,摆放在房间的桌子上。张大勇侧躺在床上,看见电脑屏幕泛着白光,上面是网站的名称,下面一排照片,附有几行小字.....他激动万分。

  寻人网站有“家找人”,包括家人寻找离家出走的人、走失的精神病患者等,也有“人找家”,包括帮被收容的人员或已死亡的无名氏寻找家等。很长一段时间,网站都是弟弟张小勇在维护。张大勇学会使用电脑,是2009年换了第二台电脑过后,他才会打字、更新网站。

  当时的《东方今报》记者孟亮记得,张大勇那时不能翻身、下床,状态比现在还差,但他内心强大,做了不少正常人都做不到的事情。2004年认识张大勇后,孟亮经常去家里看望母子俩,后被对方视为亲人。

  媒体的接连报道,让这个在床上躺了十年的男人突然火了。一些人跑到家里来,跟张大勇讲述自己的故事,希望他帮忙寻找亲人。“最多的时候,家里一次性涌进了五十多人,挤满狭小的屋子。”

  其后十年,张大勇的寻人网站免费帮助两百多人找到了家。

  但没有人知道,张大勇很快陷入了抑郁。他去看心理医生,对方说他梦想太大、太多,把身体压垮了,建议他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想做的事情太多,好像突然之间,整个世界都不够我想的。”张大勇回忆,他后来反思,学会量力而行,才慢慢调整了过来。

  2007年,张大勇参加中国人文奥运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其设计的“2008中国年神七奥运纪念标志牌”,包含了北京奥运和“神七飞天”两个元素,获最富创意、设计金奖。

  央视报道了他的事迹后,广东一家企业老板联系上他,资助他去北京做了两次手术,把双髋、双膝置换成了钛金属人工关节。

  他才又重新学习起床、走路,靠着拐杖等工具,慢慢能做一些简单的动作。

  卧行中国

  今年1月2日,张大勇感染了新冠,发烧39度多。

  那两天,他没有下过床,吃了两颗之前备的退烧药,饿了就喝水,吃点零食。其间,他头痛、睡不好,还呕吐过一次。

  此前一个多月,他就谢绝了任何人来访。但两天后,他状态开始好转,如今已基本恢复正常。

  去年天冷之前,深圳建辉基金会给他家里安装了管道和暖气。相比此前,家里变暖和了,而且随时有热水。这家成立于2016年的基金会,以那些“帮了别人一辈子,现在自己面临困境”的个体行善者为资助对象。

  2006年开始,张大勇每个月领100多块钱低保,涨到现在每个月有600块钱。另外,他每月还有120块钱的残疾人补贴。但依旧维持不了家里的开支,网站因欠费几次被关闭。直到2017年初,基金会开始资助张大勇,每个月一千块钱,并不时去家里看望、慰问。

  “张大勇眼神清澈,笑容纯真,生病后出门总共不超过十次,却能利用互联网做公益事业。”建辉基金会洛阳负责人李灿学感叹。

  李灿学记得,有一次,基金会的几位女士跟他一起去看望张大勇,见对方躺在床上,双腿全是紫黑色的,难过得哭了起来。

  张大勇却不以为然,告诉他们,现在是他状态最好的时候。

  他的首个“中国寻人网站”成立几年后,各地寻亲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张大勇发现,“人找家”部分没有人做,更需要社会的关注,于是决定单独做这部分,取名为“无名逝者数据库”,供寻亲家庭,以及相关单位免费查询。

  当时,妹妹张千千对此并不赞同,但她觉得哥哥不容易,不忍心阻拦。

  为收集无名逝者的数据信息,张大勇给各地殡仪馆、医院、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打电话、写信,得到的回复寥寥。他希望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无名逝者的大致年龄,体貌特征,穿着打扮,死亡原因、时间、地点等。

  进展不顺利,但他并不灰心。2010年9月,张大勇参加“百万青年创业计划”大赛。他收集无名逝者数据库信息的创意,获一等奖,3万块钱奖金。

  第二年秋天,张大勇在妹妹、妹夫的陪同,以及各志愿者的帮助下,躺着去了广东广州、深圳,福建......他联系、走访了近100家卫生、公安、民政等单位。

  回忆起那次45天的“卧行中国”行动,张大勇说,他只在广州殡葬管理处搜集到了五百余条数据信息,但媒体的跟踪报道,让这次行动得到了社会的关注,让更多人了解到“无名逝者”的问题。

  不过,这次经历,并没有给他的妹妹和妹夫留下很好的记忆。张千千记得,她老公说,好不容易出来,去的不是火葬场,就是殡仪馆,还在那种地方留影!但哥哥有梦想,张千千希望他实现自己的梦想。

  此前,有网友评论,让一个残疾人做这件事,显示出相关部门人性关怀的缺失,也体现出相关工作不扎实。但张大勇并不这样认为,他觉得,全国各地的殡葬管理条例不一样,且这是一件冷僻的事,需要有人去做,而自己可能是最合适的人。

  2011年8月,36岁的张小勇突发疾病过世。

  因为无法出门,张大勇没有见到弟弟最后一面。孟亮觉得,张大勇对弟弟,以及整个家庭心存愧疚,但他从不说出口,只是继续努力去做有意义的事情。

  第二年夏天,“无名逝者数据库”网站正式上线。

  “放弃的话,就没有第二个人做了”

  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火化遗体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一些遗体因各种原因缺少“死亡证明”,导致全国多地医院太平间、殡仪馆积尸严重。

  一边是家属寻找亲人、亲人的遗体;一边是公安机关难以侦破命案,无名逝者无法“找家”。张大勇说,近年来,多数公安机关出具无名遗体的死亡证明前,会在本地媒体上发布认领公告,但人口流动性大,很多无名逝者可能是外地人,家属不一定能看得到信息。

  张大勇创办的“无名逝者数据库”,希望补充相应的缺陷,作为全国专业性的无名逝者信息平台,让家属更便捷地找到遗体。

  但十年过去了,知道此网站的人并不多,而收集信息跟从前一样艰难。大部分时候,张大勇从其他网站上寻找信息,整理到自己的网站上,至今已有六千多条无名逝者信息。他偶尔接到自称是公安民警的电话,称想在其网站上发布无名逝者信息,但当对方知道是他个人办的网站后,就都不了了之了。

  前几年,因经济压力,张大勇多次想过放弃网站,但他内心不愿意放弃,“如果我放弃了,全国就没有第二个人做了。”

  有人建议他在网站上加入殡葬广告,张大勇拒绝了,他不愿意赚死人的钱。

  即便如此,张大勇庆幸自己坚持了下来。这个又冷又偏又小众,甚至让读者后脊背发凉的公益项目,让至少一百多名“无名逝者”叶落归根。张大勇觉得,接到家属的感谢电话,是他最开心的时候。

  志愿者毛全红说,很多人活到这个年纪,会变得世俗、麻木,张大勇始终保持一颗敏感的心,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她经常会忽略对方是一个残疾人。

  一直以来,张大勇和母亲王玉平相依为命。约20年前,王玉平接连患上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六七年前,她乳腺癌复发,风湿导致她左胳膊肿胀,颈椎和头疼痛难忍,但她从不在儿子面前诉苦、抱怨,只是鼓励他。

  王玉平偶尔偷偷打电话给孟亮,说家长里短。她担心自己走后,张大勇一个人生活太艰难,有时甚至嚎啕大哭。

  “她这一辈子太苦了,丈夫过世得早,两个儿子都没有结婚生子,一个早早过世,一个因病残疾。”孟亮说。

  近几年,张大勇经过康复训练,可以自己起床,拄着拐杖在家里做饭、炒菜,帮母亲熬药等。但他依旧无法坐立、弯腰,下楼梯。

  2022年8月8日,王玉平在家里摔倒了,被送进了医院治疗。十天后,她出院,住进了一家老年公寓。张千千说,因为母亲在家里不方便,老年公寓有人护理,而且她每天都会过去陪她聊天。

  10月4日,王玉平突然病情加重,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母亲最后的日子,张大勇没有见到她,也没能见她最后一面,更没有办法去墓地里祭拜她……2022年10月21日,张大勇回忆起母亲,这个鼓励他寻找梦想的女人,陪伴他大半生,如今也离开了他。

  张大勇一个人孤寂地躺在床上,默默地点开了“无名逝者数据库”。

  “这是我的梦想。”他说。

  (文中张千千为化名)

  (澎湃新闻记者 明鹊 视频编辑 吴佳颖 实习生 王佳樱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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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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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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